2008年11月10日 | 作者: |  点击数: |
 
    日前,山东师范大学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是党中央、国务院2007年作出的一项重大教育决策。新的国家奖学金定为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3000元,分三档。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是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资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是资助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本专科学生。
    2008年是国家实施新的资助政的第二年,为使今年评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充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精神,学校专门召开了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会议,对评审工作做专项安排,对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及公示、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公示等评审程序,共拟定2008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46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2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815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3955人。获奖励资助的学生数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数的17%,奖励资助金额达1249余万元。下一步,学校将组织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参加义务劳动,培养他们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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