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组织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近日,学校党委做出决定,对基层组织设置进行调整。
在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需要和基层单位党员规模的基础上,此次共在23个单位、学院新设立了党的委员会,在4个单位、学院新设立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议,同时相应撤销了上述单位和学院原设置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建制。此外,还根据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和学院设置调整的具体情况,撤销了原相关单位、学院的党组织建制。
目前,学校基层单位共设有党的委员会23个、党的总支部委员会8个。
编辑:高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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