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31日 | 作者: |  点击数: |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陆续颁发给我校“山师”及我校校徽标识商标注册证54份,共计45类,有效期为10年。这表明山东师范大学对“山师”及其校徽标识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中都可以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从而受到法律保护。在有效期结束前,所有这些商标都可通过商标续展,保证这些商标继续为我校使用。
    商标反映着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具有一定的价值内涵,同时还具有竞争性,是学校参与社会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学校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学校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就更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随着学校与各种社会市场经济活动联系日益密切,校名作为无形资产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在不断增加。此前“山师”商标曾遭恶意抢注。学校资产管理处对此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及时启动了学校商标专用权的申报、异议、复审等工作。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我校最终取得了“山师”及其校徽标识的商标专用权,标志着学校在保护无形资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是学校社会形象的独特反映。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今年暑期,资产管理处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济阳县一家培训机构擅自使用“山师”校名的行为依法予以终止,维护了学校的权益。

 

 

   山东师范大学标志的主体部分由学校英文名称(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首写字母“S、N、U”构成。以此三字母作为山师大标志的基本语言符号,信息传达明确、一目了然。同时,以英文字母作为标志构成元素,有很强的国际性、时代感。字母“N”采用鲜明的红色,打破了造型左右对称的结构,产生一定的变化,规矩而不呆板。三个字母组合在一起像一本打开的书。上方红色的烛光形象征着教师教书育人,寓意用知识照亮学生的心灵。烛光形还可看作一个水滴,象征着对学生的培育和知识的传授,以此图形传达出山师大的文化内涵和底蕴。标志的造型语言采用规整的几何形与饱满的有机形相结合,各种造型因素的构成、组合均严格、规范。以此设计风格表达出我校科学严谨的治学、办校态度。此标志的色彩选用红蓝二色。蓝色代表智慧、深邃,象征我校师生在教学、科研方面的能力与成就;红色代表热情、生气勃勃,象征着山师大永远充满活力与希望。
    图二为校标使用规范图例。其标准色值为:红色m100y80;蓝色c100m80。在使用校标时,不得将标志分解变形或更改标准颜色,需要使用黑白效果时,可在白底上印黑色标志或在黑底上印反白标志。
 
 

编辑:高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