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15日 | 作者: |  点击数: |









    根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校开展的2012年度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工作于近日顺利结束。
    检查考核是学校开展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督促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2012年12月底,综治办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学校30个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进行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和《山东师范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评分细则》,科学安排考评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标准,严格程序,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台账式文档等方式,对各单位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综治措施、法制安全教育以及安全要害部位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逐一考核。各单位对本次检查进行了认真准备,按照要求开展了自查,撰写了自查报告,主动整改隐患,达到了以评促建的良好效果。本次检查情况整体较好,也发现了各单位重视程度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均衡、隐患整改不力等薄弱环节。
    学校综治办近期将对检查考评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对我校2012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综合评议出学校综治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和表彰。

 

 

编辑:高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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