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深化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近日,学生处、长清校区办公室、公安处、后勤处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文明守纪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申和加强了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并分三个阶段具体实施。第一阶段学习教育自查整改,时间从5月中旬到5月底。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特别是学生的安全问题放到最重要的位置来考虑;要进行自查自纠,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第二阶段联合检查监督,时间从6月初到6月底。学生处、长清校区办公室、公安处、后勤处等部门将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以学生公寓隐患排查以及防火、防盗、防滋扰、防求职诈骗为重点,进行联合检查监督,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安全防范工作。第三阶段总结巩固,时间从7月初到7月中旬。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对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巩固,并将大学生文明守纪安全教育管理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
《意见》强调,安全稳定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牢牢放在心里,紧紧抓在手上。各相关部门、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坚持贯彻学校“一天也不放松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方针,切实做好大学生的文明守纪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大学生的文明素质,强化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凝聚正能量。
编辑:向玉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