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成校内岗位设置聘任、津贴奖励制度改革及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整改项目之一。人事处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学校整改的总体要求,分步实施,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人事分配制度,确保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和难点。做好这项工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以及学校的改革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这项事关学校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工作,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周密部署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学院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落到实处。广大教职工也充分认识到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切实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确保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稳妥起步,实现岗位设置平稳过渡。岗位管理制度是现代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带有基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重要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学校专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稳步操作,自4月18日岗位设置工作启动以来,在上级规定政策的框架内,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校内人员情况,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周全方案,制定了《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岗位设置与首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各类各岗位实施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各级各类岗位,经过岗位公布、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完成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备案,确保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和圆满完成。经过首次聘任,把岗位管理制度和新的用人机制框架建立起来,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了平稳过渡,顺利入轨,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积极推进,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发挥分配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措施。经过积极与上级部门争取沟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校作为教育系统省属事业单位唯一一所高校试点单位,调整离休人员离休补贴、归并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建立退休补贴,实施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现已对我校及附属单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兑现并补发2013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这是自1993、2006年学校工资改革以来,进一步统筹兼顾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提高教职工工资幅度最大的一次。
深化改革,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评价作用和激励作用。不但涉及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在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上,更有着深远的意义。2013年,在总结往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了各学院院长、青年教师和学科教学论教师座谈会,会同各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并结合2013年省主管部门不再给学校下达职称晋升数额,由各高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自主研究确定本校职称晋升数额等新变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学术检索,严防学术不端,创造教师在学术上体现追求真实、追求卓越、追求创新的价值取向,切实体现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目前,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新闻出版局等主管厅局已陆续结束对我校推荐人员的评审工作。
编辑:向玉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