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6日 | 作者: |  点击数: |

   
    6月5日上午,学校在文化楼三层会议室召开《山东师范大学章程》编制工作会议。校长赵彦修、副校长戚万学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彦修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必须正确认识制定大学章程的意义与作用,明确我校章程制定的基本思路。大学章程规定了大学的组织及运转程序,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大学治理的基础,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具体体现。
  赵彦修对我校章程的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法制性原则,要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与规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依法自主管理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规范之中,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二是改革性原则,章程不应成为学校现有制度规范的集合或现有体制的重复描述,而要成为学校内部整体综合改革的重要部分,使学校综合体制改革与章程建设相促进,以章程建设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和系统集成的载体。三是前瞻性原则,章程的制定应该敢于创新,既要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也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体制机制;既要探索国内外先进的大学制度,突破当前大学内部治理的相关难题,又要充分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后续的发展思路。四是自主性原则,要着力完善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五是有效性原则,章程制定要做到系统设计、整体推进,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突破,需要广泛发动全校师生,积极讨论,理清思路,积聚智慧,凝聚共识,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凸显章程的有效性。
  其次,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章程制定并发挥协调统筹作用。章程作为“大学的宪法”,必须对学校的重大事项做出规定,要全面反映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传承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优良传统,结合新的时代彰显学校特色。这就需要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既要加大章程制定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让他们踊跃参与章程的制定过程,也要和专家学者、知名校友一道对传统的实践、文化内涵进行总结、凝练和提升,更要结合时代对高校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们正深入推进的省部共建工作和名校建设工程,加强法律知识汲取,保证章程充分体现法律效力和现代管理制度的特点,更好地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师生的正当诉求。
  再次,要严谨缜密,科学规范。起草人员既要有熟悉相关法律、政策、运行机制的专家学者,也应包括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多层面人员,他们来自不同的学科背景,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这样制定出来的章程,才能够切实反映学校的整体情况,充分表达各方利益诉求。同时,起草过程要做到严谨、细致、周密、客观,在实地调研、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立足学校实际,多做比较分析,明确主体框架,广泛征求专家和师生意见。
  赵彦修强调,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的“宪法”,是连接高校内部法规和校外法律规范的桥梁,是界定高校和其他民事主体在相互交往中的法律边界、职权范围的载体,是高校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法律基础,更是学校按章办事、更好根据办学定位履行人才培养任务的基本依据。为了编制好我校大学章程,发展规划处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系统研究了有关政策法规,梳理了国内外成熟的章程文本等,陆续编印了三卷本的《大学章程》系列参考资料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参考资料,我们要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法规的基础上,把握其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可诉性和现实性特点,加强章程建设的力度和实施的科学性,真正发挥章程的整体效能,为学校健康、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会上,戚万学宣读了《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成立大学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展规划处处长邹文介绍了我校大学章程编制的进展情况,并同与会同志共同学习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张茂聪就学校章程的编制进度和各职能部门分工事宜作了说明。
  学校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编辑:高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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