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校将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审定的《山东师范大学章程(核准稿)》及起草说明报送省教育厅核准。
9月29日,校党委书记商志晓主持召开党委常委第15次会议,对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山东师范大学章程》进行了讨论审定。会议决定,对章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核准稿,按照有关程序报省教育厅核准。
会议要求,要认真做好章程制定的各项相关工作,广泛宣传章程,深入学习章程,自觉遵循、运用和维护章程,逐步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积极稳妥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相关规定,核准机关将指定专门机构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核准机关组织的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将以学校名义发布并向全校和社会公开。
供稿审核人:邢 光
编辑:高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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