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08日 | 作者: |  点击数: |

 

近日,学校社科处下发了《山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项目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实施办法》指出,设立“山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项目”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思政工作专项由社会科学处和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实施办法》强调,思政工作专项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的程序实施,每年立项5项。申报人须为我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党务工作者,申报人每年限报1个项目,曾受思政工作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 

《实施办法》对研究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提出了要求。思政工作专项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立项1年后,项目管理部门将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思政工作专项原则上以论文形式结项,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内至少须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实施办法》还对研究项目的经费情况作了说明。 

 

编辑:高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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