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3日 | 作者: |  点击数: |

 

1月22日下午,山东师范大学召开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下午2点,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教学三楼报告厅举行,校党委书记商志晓,校长唐波,党委副书记向来生,副校长于涛、钟读仁、王少华,纪委书记初乐娟,副校长王焕斌出席会议。239位代表参加大会。大会由初乐娟主持。 

会上,钟读仁作了《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草案)>》编制情况说明》的报告,就实施绩效工资的背景及过程、绩效工资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及拨款办法、停发绩效工资的规定说明、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与原奖励津贴制度的不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等进行了说明。  

全体代表分代表团对《山东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草案)》和编制情况说明报告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大会决议(草案)。在随后举行的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上,大会主席团、秘书处听取了各团讨论、审议情况,并审议了拟提交大会表决的大会决议(草案)。  

下午5时,山东师范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教学三楼报告厅举行,大会表决并一致通过了《山东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草案)》、《山东师范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草案)》。  

 

《山东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学校在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改革发展进程中,继《山东师范大学章程》之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改革方案。《方案》符合新时期国家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收入分配政策精神。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经过全面调研、充分论证,合理把握各级各类岗位的权重关系,制定了岗位津贴指导性标准,明确了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应有的分配自主权,调整了拨款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形成了与年度考核相衔接、科学反映工作成效和贡献差异、有利于激发优秀人才创新活力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系。《方案》体现了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立足岗位、强化绩效的目标导向,以及向优秀人才和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对于提升分配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学校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更加重视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福祉,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让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成果在教职工教学科研生活各方面有更多的体现,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岗位,多做贡献,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的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编辑:高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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