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党委印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在认真总结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有关经验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制度》明确规定,学院是学校的基本办学单位,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学校赋予的各项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协同合作,又要合理分工、形成合力。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制度》明确提出,学院党委(党总支)在抓好全面工作的同时,着重履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职责。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党委(党总支)全面工作,对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
《制度》提出,学院行政在抓好全面工作的同时,着重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提出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科技交流活动,提高科研水平;组织实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指导和促进学生就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责。院长由学校聘任,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其他行政工作。
《制度》规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以及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议题内容,党政联席会议可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要根据分工和工作内容,确定项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向党政联席会议和联系学院的学校领导报告。
《制度》还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学院党政会议制度建设,2007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2011年制定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各学院党政班子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党总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同合作的浓厚民主氛围,科学决策成效显著。
编辑:崔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