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通过了《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是高等学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基本形式。多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有关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随着事业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的陆续出台,学校原有的“常委会议事规则”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教育实践活动中,这项工作列入整改重要内容。近期,在全面总结、广泛调研基础上,根据党委统一部署和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要求,有关部门完成了《议事规则》起草工作,并在较大范围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正式提交党委常委会进行研究。
会议认为,新修订的《议事规则》以党章、高等教育法、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今年10月中办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为根本依据,在严格把握政策基础上,注重结合学校具体实际,较好总结概括了议事决策具体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有较强可操作性。会议决定通过《议事规则》。
新通过的《议事规则》通盘考虑了全委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阐述了学校基本领导体制、领导机构以及党委主要职责。第二章“议事原则”概括了学校党委在议事决策过程中遵守的原则,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同时对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提出了原则要求。在第三章“全委会”中,较为系统地概括阐述了党委全体会议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的主要议事决策内容,围绕切实发挥全委会作用明确了会议议事规则及相关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普通高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在《议事规则》第四章中,重点就常委会履行自身职责的主要议事内容进行了阐述,详细规定了需要遵守的议事规则和纪律、要求,在有些方面,还结合学校具体实际作出了比上级统一要求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对一些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增强了约束力和可操作性。针对提高会议议事决策质量和效率,特别强调,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对学校重大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讨论;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要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充分酝酿;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要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新通过的《议事规则》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学校党委要求把落实《议事规则》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增强纪律观念、规则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供稿审核人:邢 光
编辑:高兴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