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强化规矩意识,推动内部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学校党委常委近日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山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规定(试行)》。
《规定》指出,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离开本市(包括休假外出),应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开。《规定》对请假方式、请假程序、续假、销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应提前2天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将《请假审批备案表》交由党委办公室留存备案,其他同志交由校长办公室备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有关情况。
《规定》要求,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全体外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班子其他成员交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原则上应有一位领导干部留在本市。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将外出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办公室或部门其他人员;获准离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应保持通讯畅通。请假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因故不能参加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应参照《规定》要求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规定》强调,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外出、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学校会议和重要活动的领导干部,视情况予以批评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供稿审核人:邢 光
编辑:向玉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