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05日 | 作者: |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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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学校印发《校内新媒体平台应用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校内各单位切实加强本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的应用、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的优势和特点,为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新闻宣传、舆情反馈等方面工作效能做出积极贡献。  

《规定》指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官方新媒体在扩大信息公开、创新教育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使新媒体成为引导校园舆论、服务广大师生、加强互动交流、了解师生意愿的重要渠道,不断提升应用和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舆情监测通报、信息存档备案以及网上互动回复和网下办事回应等工作运行机制,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增强内容的丰富性和可读性。要严格按照国信办《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用好、管好新媒体,努力做到规范管理、科学使用。  

《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和运行安全。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学校各部门、单位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应以山东师范大学某部门、某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命名。各单位官方新媒体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的规定。禁止任何个人以山东师范大学及所属单位的名义开通新媒体。  

《规定》强调,各单位官方新媒体遵循“谁开设、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各单位已开设的官方新媒体须填写登记表统一备案;拟新开设官方新媒体的需填写审批表审批报备。学校致力于建设校内新媒体联盟,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要与山东师范大学官方新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sdnu1950,官方微博http://weibo.com/sdnu1950)互联互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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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玉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