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学校5月27日印发了《校内新媒体平台应用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和运行安全。学校各部门、单位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应当遵循“谁开设、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各单位已开设的官方新媒体须填写登记表统一备案;拟新开设官方新媒体的需填写审批表审批报备。通知发布以后,已经有19个单位履行了审批和备案手续。现将首批通过审核认定的各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公众号,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
一、学校校级新媒体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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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微信 |
二、学校有关单位新媒体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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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玉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