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上午,法学院“院长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设立暨“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揭牌仪式在长清湖校区C区148会议室举行。校纪委书记初乐娟、副校长王焕斌,北京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鹏、律师于燕出席仪式,长清湖校区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负责同志,法学院党政领导和师生代表参加活动。


仪式上,初乐娟、王焕斌、杨鹏为获得“院长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的10名学生颁发了奖金。初乐娟代表学校为杨鹏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校团委书记李梦遥和法学院院长王宏共同为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揭牌。
杨鹏、王宏先后致辞。法学院党委书记陈献广、副院长王德新分别宣读了《2015年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的表彰决定》和《关于成立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决定》。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陈钊在主持仪式时介绍了“院长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设立的背景、目的,阐述了学院立足专业特色,开展法律实践教育活动取得的优异成绩。学生代表作了发言。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是由北京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出资设立,拨专款10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奖励10名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法学学生,鼓励大学生发奋学习,创新创业,励志成才,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这是法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外交流交往,积极探索实践育人模式结出的硕果。为加强双方交流学习与合作,北京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加大对在校法学专业大学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支持力度,每年固定接收法学学子到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并作为首席顾问单位,为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
供稿审核人:王 宏
编辑:高兴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