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0日 | 作者: |  点击数: |

 

近日,《山东师范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并印发,我校教学委员会章程正式生效。  

《章程》由总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附则五部分内容组成,对教学委员会的性质、人员组成、具体工作职责及运行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加快创新发展的战略行动,贯彻执行高教法、落实依法治校和教学中心地位的重要体现。  

《章程》由教务处牵头起草。在制定过程中,教务处遵循民主性、规范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注重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经前期调研、文本起草、征求意见与修订完善几个阶段,几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最终形成章程定稿,日前由学校印发。《章程》必将对完善我校大学治理结构、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科学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供稿审核人:满宝元

编辑:向玉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