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7日 | 作者: |  点击数: |

 

近日,《山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并印发,我校学术委员章程正式生效。 

《章程》由总则、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职责权限、运行制度和附则五部分内容组成。《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的性质、机构与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及运行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学校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体现。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下设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人文社科科研评价与社会服务专门委员会、理工科科研评价与社会服务专门委员会和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有33名委员组成,其中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委员18名,占所有委员的55%。 

《章程》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起草。《章程》文本在多领域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教学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和一线教师的建议,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试行。《章程》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将对我校完善学术管理体制,深入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供稿审核人:张茂聪

编辑:向玉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