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3月16日,学校下发山东师大党字〔2016〕14号文件,转发《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0号)》。此前,2015年12月31日,学校收到了山东省教育厅寄送的大学章程核准书(第20号),《山东师范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顺利通过核准并正式生效。《章程》正式颁布后,学校有关专家纷纷从专业视角进行解读,从即日起,山东师大新闻网陆续刊发专家的解读观点,以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理解《章程》,加速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大学章程之于大学,犹如宪法之于国家,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学校在充分尊重学校办学历史与办学特色的基础上,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制定了《山东师范大学章程》。作为今后学校发展的指南和宣言,《山东师范大学章程》的颁布必将对我校实现建成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目标发挥里程碑式的奠基性作用。《山东师范大学章程》分为九章六十八款,涉及人才培养、学术创新、行政管理等学校重要发展领域的各个层面。尽管涉及的层面繁多,但坚持学生-教师两个主体地位,厘清各级各类部门的利益与权力边界,全力服务于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这样一条主线清晰可见,贯穿始终。主要表现在:
一、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无论是早期的大学还是现代的高等学校,都将人才培养视为其主要功能和中心任务。对此,学校章程给与了充分的阐述,明确提出“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教学质量立校、科学研究强校、依法办学治校和开放创新兴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并把人才培养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力图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引领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
学生的教育与培养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最重要的层面。章程对此给与了高度重视,强调要更新思想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形成以校、院两级教学委员会为指导,党政组织与其他学术机构齐抓共管,全员重视教学,倾心教学,服务教学的工作格局;形成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坚实保障,实现“具有优秀意志品格,富有创新精神,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培养目标。
除了学生的教育与培养之外,高等学校还承担着自身人才,特别是青年教职工人才的培养任务。因此,章程中还强调,要继承学校长期以来形成的优秀校风与教风,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的教书育人意识和敬业精神,弘德明志、博学笃行;要为教师创造一种自主、宽松的工作环境和自由发展空间,调动其实现自我价值和发挥潜能的积极性,形成民主、和谐、向上,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
以此,养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强的高质量毕业生,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和引领社会文明进程中完成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学校办学目标与功能定位的实现。
二、立足学生-教师两个主体地位,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章程中明确提出,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学生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师应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章程还对教师与学生的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对教师与学生的发展权、民主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以及申诉与救济机制的机构与程序等给与了清晰表述。
考虑到教师是大学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学术活动的领导者和主要承担者,对大学功能的实现和大学的学术地位担负着更多的责任与义务等学校实际情况,章程中还提出了“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的目标诉求。通过设立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使教师可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通过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使教师可行使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学位授予与导师遴选等权利;设立教学委员会,使教师进入教育教学事务的专家组织,对学校教学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审议、评议、指导、监督和咨询。这些举措,进一步夯实了大学中两个主体地位的基础作用,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学生-教师为主体、以学生-学者-学术立校强校的办学理念。
三、厘清六大关系,服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尽管高等学校是一个学术机构,但对社会与政府的依存度高,各种利益纠葛不可避免。因此,作为大学的行为准则,章程中势必要厘清这些存在因素的权力边界与影响边界,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对此,章程中对学校面临着六类权力关系:政府行政权与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党委领导权与校长行政权的关系,学校权力与院系权力的关系,行政权与学术权的关系,学校领导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学校管理权与社会参与权的关系等,都一一给出了清晰的划分,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边界与权力边界给出了准确刻画。
基于此,各利益相关方责权明晰,既有具体分工,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又可做到紧密配合,互为依托,营造出齐抓共管、和谐上进、奋发有为的工作环境与氛围,为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组织保障与政策保障。
总之,《山东师范大学章程》的制定与颁布,把学校的内外部关系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特别是对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确立与实现,提出了组织结构、政策结构与路径规划,表达了全校上下的共同价值追求,为学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能够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正面效应和影响也将是深远的,是值得期待的。(作者为数科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向玉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