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15日 | 作者: |  点击数: |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第二批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我校图书馆入选“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有19部珍贵古籍入围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加上首批入围的14种,共有33种珍贵古籍成功加入古籍“国宝”之列。
    第二批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共62家,《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4478部。这是继2008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一批51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第一批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后,推动我国古籍保护深入开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山东省7家单位入选“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23部珍贵古籍入围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均列全国第一。我省高校中我馆和山东大学图书馆入围“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具有严格的入选标准。入选“保护单位”必须具备四条基本条件:收藏古籍的数量一般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有古籍专用书库;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项古籍保护经费。今年初,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分赴全国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之后,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62家申报单位作为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原则上按照国家《古籍定级标准》,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包括先秦两汉9部,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146部,宋辽夏金元645部,明清时期3411部,民族文字13文种266部,其它文字古籍1部。
    评审、公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意义重大。我校图书馆重视古籍保护工作,积极参与,认真准备,经过一年多的辛勤努力,成功入围国家级“保护单位”,这对推动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的科学、规范、全面、持续开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编辑:李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