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意见》精神,将于近期研究确定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校党委组织部日前印发通知,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指出,研究确定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采取自查申报、逐级考核推荐、党委复核审定的办法进行。各党总支在所属党支部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研究确定1—2个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学校党委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研究确定8个左右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校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
通知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是否申报。申报材料应结合具体实际,突出特色,明确创建目标和主要措施。据悉,申报工作将与于5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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