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16个“税收宣传月”开展之际,4月19日,山东师范大学纳税宣传座谈会在文化楼三层会议室举行。我校副校长于涛、济南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贾继才、济南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一处处长韩少平、副处长齐俊海出席座谈会,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及各学院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于涛副校长主持。
济南地税稽查局副局长贾继才在座谈会上讲了话。他指出,高校教师是高素质群体,能以自身行动影响、带动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老师们应自觉应用法律、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明礼诚信,依法纳税;自觉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模范遵守税法,保证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税款,争做诚信纳税、依法纳税的楷模。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收,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济南地税稽查局稽查一处处长韩少平、副处长齐俊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分别就与高校有关的税收知识、高校老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应纳税所得项目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程序及国家免税收的各种情况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
最后,副校长于涛对座谈会进行了总结。他强调,学校历来重视纳税工作,本次的座谈会也是学校倡导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和提高教职工纳税意识的举措。个人纳税体制的建立在我国只有二十几年的历史,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希望与会同志抓紧将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使教职工纳税意识逐步增强,为建立严肃、规范、有序的纳税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做出贡献。
据悉,个人所得税是中国现行税制中与普通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亦是最具发展潜力的税种之一,我国自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前身为个人收入调节税)以来,税收收入以年均30%以上的比例增长。2002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211亿元,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就是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