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我校法学院邀请,著名法理学家,博士研究生导师陈金钊教授做客我校社科大讲坛第100讲,在长清校区C154报告厅,为我校法学专业师生作了题为《案说法律修辞》的精彩报告。
法律修辞学是近几年我国法理学界“法律方法论”研究框架之下的全新领域。陈金钊及其带领的“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在此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并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此次报告,他结合近年来其有关“法律修辞学”的最新研究成果,选取多个典型案例,为法学院师生展现了法律修辞学的独特魅力。这也是他“从教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的“全国重点院校学术报告30场”的最后一站。
陈金钊论述了他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观点,指出我国当前的法律修辞学研究需要重视“修辞”的语言学含义,但更重要的是要将“修辞”视为一种思维方式。“把法律作为修辞”就是要用法律思维来谋篇布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选用恰当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等,进行巧妙论证。不仅要使裁判结果具有合逻辑性,更要确保裁判理由的可接受性。在介绍了国内近期几个典型性案例之后,他从法律修辞的角度,重新评价和设计了这些案例的论证思路,形象生动地揭示了法律修辞的重要功用。与此同时,陈金钊还针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系列怪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指出“权利(力)的绝对化”是导致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而纠正一些法律人机械的“辩证法”思维,回归形式逻辑,将是法律人应有的思维方式选择。报告历时两个小时,与会师生对于陈金钊教授的报告内容表现出极大兴趣,并多次报以热烈掌声。在报告尾声的互动环节,法学院师生踊跃发言,与陈金钊教授进行现场交流。
陈金钊,曾担任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副校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以及C刊集刊《法律方法》主编。1990年至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余篇。先后在法律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教材20余部,并独立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十年来科研方面获奖30余项。
编辑:向玉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