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长清湖校区154报告厅气氛热烈,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院长Stephen M.Sheppard应邀为学院师生作了题为“China,The United States,and the Global Legal Profession”的学术报告会。本场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王宏教授主持,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海滨教授担任本场报告会翻译,学院党委书记吴秀霞、副书记陈钊、学院老师曲冬梅、朱文雁、田尧等与学院学生共同聆听了此次报告会。
本次报告会共分为两部分。报告会伊始,王宏介绍了我院与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的合作计划,并鼓励学院学生加强对于国际法律方面的学习。胡海滨介绍了Stephen M.Sheppard的基本情况。Stephen M.Sheppard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法学著作《The Concept of the Law》,分别从各个学派的专业角度,详细地向在座师生诠释了法律的概念及意义。在自然主义学派与实证主义学派理论的交锋中,他谈到,“法律就是法律,无论好坏”和“存在即是合理”的论点,并由此引出了个人对于“什么是法律”的独特看法。与此同时,他亦从“主规则”与“次规则”的角度,结合具体实例,分门别类地阐述了两者间的区别及其作用。在第一部分的结语阶段,他强调,唯有“主规则”与“次规则”的相互结合,才能产生健全的法律体制。在报告会第二部分“法律病理学”的探讨中,Stephen M.Sheppard院长从当下的法律体制出发,首先解决了法律理论中易存有的三方面谬论。紧接着,他结合“革命的产生”和“中国反腐”生动形象地向在座阐述了政府与群众对于当下法律建设的意义。他指出,不被大众所信服的法律就是病态的,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有一种力量来保证法律的健康性。在最后的互动提问环节中,Stephen M.Sheppard教授语言幽默,分别对同学们提出的“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法官的权利”、“主次规则与公私法的辨别”等问题做出了认真地解答,现场气氛和谐融洽。报告会最后,他对同学们提出殷切的期望,号召同学们扛起作为一名法律学者的责任,不辜负社会的信任。
此次专题报告会的开展,从法学专业学科优势出发,加强了学院与国际学术上的交流,丰富了学生的见闻,营造了浓郁的学术氛围,对拓展学院师生的国际视野产生积极意义。
编辑:高兴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