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鲁文明委〔2015〕19号文),授予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为山东省文明单位。
山东师大二附中自2011年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以来,全校师生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为了进一步承扬优良传统,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营造和谐校园环境,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学校领导班子将创建“省直文明单位”列为重要工作目标,带领全体教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办学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声誉越来越高。
2014年,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山东师大附中根据《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颁布了《山东师大二附中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意见》。全校各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的整体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创建档案资料,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从教学、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全面提高精神文明水平。在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组织的检查验收中,山东师大二附中以高分顺利通过并得到一致好评。
编辑:向玉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