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6日 | 作者:研究生院 于霞 |  点击数: |

 

5月6日,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制定、修订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赴国内外高校学习学分确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两个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在高等教育全球化大背景下,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深入发展,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趋势必将凸显,学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和学术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质性合作将更加深入。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法》进行了制度设计,规范了研究生交流学习期间的课程管理、成绩认定、学分认可等培养环节。《办法》的实施对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程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是否规范、开题报告论证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研究生论文写作的顺利程度,进而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定》(山东师大校字〔2008〕96号)已于2008年发布实施,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发展、学位类别的不断增加,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开题报告评审委员组成要求,明确了开题汇报的时间长度、截止日期以及论文写作时间等跟研究生开题相关的具体要求。《规定》(修订版)的发布实施,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特点,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编辑:向玉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