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及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4—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鲁财税〔2025〕6号),学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国家大力倡导并推行的一项税收优惠举措,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公益慈善领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超出部分能结转以后3年扣除;个人捐赠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教育基金会将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为支撑,不断创新公益模式、拓展公益领域、提升公益品质,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供稿审核人:赵湘轶
编辑:赵丽娟
终审:巩 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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