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应法学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做客山东师范大学社科大讲坛,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效力解读”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法学院副教授王德新主持,长清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锋应邀到场,夏泽祥、吕芳、田尧、姚维红、薛启明等老师参与听取报告。
刘凯湘在报告中针对《民法总则》对法律行为制度的演进做了条分缕析的解读。民法是立国之本,他在肯定《民法总则》对我国民事法律理论与制度进行的创新的同时,指出其中仍存在一些“小尾巴”,因而我国民法典有很长的路要走。刘凯湘从法律行为的性质科学化讲起,对法律行为在《民法总则》中的创新与修正做了精准独到的分析。在最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刘凯湘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与解答。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
编辑:孙秀婷
终审:昌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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