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应法学院邀请,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在长清湖校区法学综合楼213教室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下的民事推定制度”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王德新副教授主持。学院部分老师以及法学院200余名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此次报告,
报告会上,张海燕援引《侵权责任法》第58条患者有损害,符合相关情形的,作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推定这一条款,向大家介绍了立法中的推定规定及过错客观判断标准的类型化理论,通过不同学者对该条款中的“推定”能否被推翻的争论引申出是否所有推定都能被推翻的问题。她具体分析了何为推定,引用德国学者莱奥·罗森贝克关于推定的概念难以阐明的论述来说明推定理论的复杂性和研究价值,通过日本学者高桥宏志的学术观点和《牛津现代法律用语词典》中的释义她介绍了推定的两种类型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并借曾经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的判决书说理强调法律推定和裁判文书的选择较为稳妥。张海燕教授讲解了选择实体和程序双重视角研究推定制度的原因,为大家讲解了关于推定的几个基础知识,推定的逻辑基础在于等值关系、蕴含关系和矛盾关系在内的必然关系与逆蕴含关系和或然关系在内的或然关系。张海燕讲解了推定适用的逻辑规则是法律推定的创设并非全部建基于概率之上,事实推定的适用必须建基于概率之上,以及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合理联系。
张海燕,女,山东寿光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学类)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发表学术期刊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主编和参编教材8部,主持国家社科和教育部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2项。
编辑:张丽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