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积极推进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山东师范大学“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含附属中小学),重点是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五)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精益求精,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民主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在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1至2名候选人。原则上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50人以上的推荐2名。
(二)考察测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校评委会评定。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推荐、考察情况进行初评,对初评入选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意见,最后确定“师德标兵”称号获得者。对未被评为“师德标兵”的候选人,授予“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四)表彰奖励。2010年教师节前后,学校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6月25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填写候选人登记表。登记表由候选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推荐意见后,交学校工会办公室。
(二)每位候选人需提供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彩色工作(生活)照一张。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具体,主要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炼,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组织领导
(一)本次评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工会负责。
(二)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主任:商志晓、赵彦修,副主任:向来生、戚万学、于涛、钟读仁、唐波、王少华、初乐娟、王焕斌,委员:马先义、邢光、查玉喜、李在武、王洪禹、韩玉贵、安利国、陈德展、杨存昌、满宝元、孔祥云、陶务端、韩道品、贾海宁、杨慧。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真正推选出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群众信得过、有社会影响的先进个人。
附:第六届山东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6月3日
编辑:高兴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