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25日 | 作者: |  点击数: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管理的规定》(山东师大党字〔2006〕14号)文件精神,为营造规范、整洁的校园环境,优化育人氛围,构建和谐校园,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栏、横幅、海报的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按照学校要求,对校内广告宣传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设置悬挂灯箱、路标、横幅、广告牌等广告或软广告宣传品。
    (二)横幅、海报等要在指定地点悬挂、张贴,有关宣传品要求内容健康,表述准确,书写工整,印制规范。
    (三)在学校校门、东方红广场、各主干道路、教学区、办公区、主要生活服务区等公共区域悬挂、设置横幅、标语口号、展板,张贴广告等宣传品,须经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四)各单位设置主办的宣传栏、阅报栏、壁报栏、展板、黑板报等,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监督管理,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
    (五)校园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经批准的有合作项目的校内商业性广告宣传品只能悬挂于活动场地内,或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悬挂并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及时撤除。
    (六)教学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各区域设置的开放式公共宣传栏以及建筑外墙、灯杆等区域按校园卫生区域划分归属管理,需保持整洁,严禁乱贴乱画。后勤处、学生处、公安处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七)倡导低碳环保、资源节约和环境整洁,涉及全校性活动可以悬挂横幅,院系及以下活动不提倡悬挂横幅。
    (八)未经审批的横幅、海报将予以清除,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悬挂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指定区域分布及功能划分
    (一)宣传栏
    1.两校区大门口内侧宣传栏,主要用于张贴重要活动海报、通知等,实行封闭管理,须到党委宣传部审核登记,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2.东方红广场和长清校区C区广场北侧宣传栏,主要用于活动宣传、图片展览等,实行封闭管理,须提前申请并到党委宣传部审核登记,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3.长清校区C区广场南侧宣传栏,主要用于活动图片展览、张贴海报、发布通知等,实行封闭管理,须到团委等部门审核登记,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4.东方红广场和长清校区C区广场北侧阅报栏,由团委安排张贴每天的报纸,实行封闭管理。
    5.学生生活区、教学区设置的开放式公共宣传栏,用于学校部门、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张贴通知、海报。
    6.各学院所在楼层的信息栏或展板,由各学院管理,用于学院内发布通知,公布公示各种信息。
    7.学生公寓区内的阅报栏由公寓服务中心管理,图书馆阅报栏由图书馆管理。
    (二)横幅悬挂地点(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校本部:下载填写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加盖公章或签字→宣传部审批→登记备案→悬挂张贴→期满后及时拆除
    长清校区:下载填写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加盖公章或签字→有关部门审批(海报由长清校区办公室、公安处、团委负责;横幅、展览由宣传部负责)→登记备案→悬挂张贴→期满后及时拆除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2年4月20日 
    附件:横幅悬挂地点.doc

          山东师范大学校内宣传阵地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