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艺术评论工作,培养优秀中青年评论家,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经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作家协会研究确定,建立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签约文艺评论家包括“签约文学评论家”和“签约艺术评论家”,每批签约文艺评论家由10名“签约文学评论家”和20名“签约艺术评论家”(涵盖美术、书法、摄影、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民间艺术艺术门类)组成,统称为“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根据《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确定,启动第一批签约文艺评论家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二)文学艺术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评论奖项;
2.文艺评论作品多次被全国重要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选本选入;
3.在全国重要社科、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文艺评论作品。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签约艺术评论家的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山东省户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面向全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均可申报。
(二)申报途径:学校确定申报人员后,直接向省文联、省作协报送申报材料。艺术评论类申报材料报送省文联创研室,文学评论类申报材料报送省作协创联部,省文联创研室和省作协创联部负责申报材料的登记汇总。
(三)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
2.本人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学艺术评论作品目录。
3.5部(篇)以上代表性文艺评论作品原件。
4.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四)主办单位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文艺评论作品进行认真审读评议,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聘任签约文艺评论家人选,经向社会公示后,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省文联、省作协研究确定。
(五)签约文艺评论家须分别与省文联、省作协签订聘任协议书。
三、相关说明
1、签约期间,签约文艺评论家的主要任务:一是围绕我省文艺创作生产实践、文艺现象、文艺思潮和作家、艺术家研究确定重点选题,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等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艺评论和研究任务。二是结合我省年度重点文艺宣传工作和《大众日报》文艺评论专栏约稿,完成交付的文艺评论任务。三是参与省里组织的重要文艺活动,关注山东文艺发展最新动态,提出促进我省文艺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2、签约文艺评论家工作补贴等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所有签约文艺评论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补贴,同时根据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情况分等次给予奖励。
3、签约期间,签约文艺评论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活动,不再付给专家咨询费用。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广泛发动、严格审查,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推荐上来。
2、“签约文学评论家”每单位申报不超过5人,“签约艺术评论家”每单位每个艺术门类申报不超过2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缺报。
3、请各单位集中将申报表(见附件)和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17日(周二)前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206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215225288@qq.com。联系人:崔勇,联系电话:86180021。
党委宣传部
2015年3月10日
附:
《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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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