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 | 作者: |  点击数: |


校内各单位:
    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已近尾声,寒假和春节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平安顺利地度过假期,根据学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将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用电检查力度,注意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有效预防火灾、财物被盗等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专题会。要清醒地认识到,岁末年初,历来是侵财类案件高发期、各类矛盾纠纷和事故的爆发期。提醒师生员工假期要遵纪守法,回家、返校、外出旅行、求职要防范传销、盗窃、诈骗,注意交通、人身安全。
    三、各单位要在放假或开学前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自查。以要害部位为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寒假前安全大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整改措施,主动消除隐患。
    四、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力量,责任到人,做好防火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各办公场所、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落锁及关闭电源;存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机密档案文件、现金、贵重物品的部位和学生物品集中存放的地点,要安排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对留校学生和员工,应安排专人有组织地加强联系和管理,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安全。
    五、寒假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应当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各单位要主动申报,精心组织,选择好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场所,做好安全预案,安排好保卫力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举行。



                                        山东师范大学公安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编辑:向玉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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