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宣办发[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将该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并认真组织好作品的推荐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务于10月22日前将推荐的参评作品及申报表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文化楼206房间),联系人:高兴成,电话:80020。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初评,并将评选出的作品报省委宣传部。
附件1: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第七届“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