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6年,在学校党委正确领导下,校内各单位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宣传思想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扩大学校影响力、提升学校美誉度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全校上下共同努力下,学校“大宣传”格局进一步显现,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向上向好。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新闻舆论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校领导同意,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山东师大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闻舆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党委;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重视新闻舆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机制健全,有专人负责。
2.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有宣传策划,经常向学校宣传部门提供新闻宣传线索和素材,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学校组织的新闻采访、选题策划、新闻投稿等工作。
3.单位网站建设特色鲜明、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重视新媒体平台建设,单位官方微博、微信校内备案手续完备,作用发挥好;宣传橱窗(展板)等宣传阵地管理有序。
4.本年度在学校新闻网、校报、官方微信以及省级和省级以上纸媒、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刊发重要宣传报道稿件不少于5篇。(重要宣传报道是指,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特色、亮点、经验、成果的专题报道、重点报道;重要个人宣传报道是指,篇幅较大、有较大关注度和影响力的人物专访或通讯报道。)
5.单位未出现严重舆论危机,未在校外媒体上出现导致学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
(二)先进个人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参与舆论引导工作,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
2.热爱热心新闻舆论工作,积极撰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新闻稿件,为本单位新闻舆论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3.本年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选题策划、新闻采访、文稿撰写、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在网络舆情宣传引导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无失实报道、新闻抄袭或严重新闻舆论工作失误等行为。
三、评选及表彰
(一)先进单位采取自主申报、组织评审方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2.组织有关部门审议申报材料,提出候选单位名单;
3.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先进单位名单。
(二)先进个人采取单位推荐、组织评审方式。
1.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2.宣传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提名有关人选并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3.组织有关部门审议申报材料,提出候选人名单;
4.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三)适时组织召开表彰会,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证书。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和拟推荐先进个人认真填写《新闻舆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于12月22日(周四)下班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cb@sdnu.edu.cn,联系人:崔勇;联系电话:86180021。
评选表彰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我校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对新形势下加强新闻舆论工作的有力促进。有利于各单位培养新闻宣传人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工作发展;有利于学校打造品牌树形象,凝心聚力促发展。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正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凝聚合力、激发动力,共同为推动学校新闻舆论工作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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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