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 | 作者:马立新 |  点击数: |

 

作者:马立新 

 

数字艺术是指20世纪90年代后期基于数字技术(以计算机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主)生产、传播和消费的所有艺术类型的总称。它包括互动数字艺术和非互动数字艺术两大类群。数字艺术几乎囊括了所有的艺术类型,逐渐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主要构成力量。    

                   数字艺术急剧放大低俗化

近年来,数字艺术的急剧发展伴生出很多人类艺术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    

(一)数字艺术生产呈现日益严重的高碳化趋势。数字艺术高碳化是指数字艺术特殊的双重互动生产机制所产生的程度不同的致瘾作用。正是这种致瘾作用在大量消耗受众(青少年占主体)时间、精力和财力的同时,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受众的身心健康。其中互动数字艺术的致瘾作用特别强烈,网络游戏和QQ聊天等互动软件是这种具有最强致瘾作用的生产机制的典型表征。    

(二)数字艺术生产呈现日益严重的低俗化趋势。低俗化是指数字艺术生产者在创作理念、创作动机和具体创作过程中所实施的刻意迎合社会大众本能欲求,刻意刺激受众生理快感的一系列色情化、隐私化、体验化、暴露化等叙事描写倾向。低俗化不是数字艺术所肇始,却被数字艺术急剧放大,已经成为严重腐蚀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精神鸦片。    

(三)数字艺术在生产、传播和消费中存在严重的侵权和盗版问题。盗版行为不仅侵犯了数字艺术合法生产者的权益,而且严重干扰了数字艺术生产秩序,动摇了数字艺术扩大再生产的产业根基,瓦解和异化了数字艺术固有的自由创作精神的本质,已经成为数字艺术系统中的恶性毒瘤。    

(四)数字艺术生产出大量的数字谣言,对社会和国家公共安全构成重大挑战。以微博、QQ、网络游戏和网络互动社区为代表的数字艺术是各种数字谣言的生产基地、传播基地和消费基地。其态势呈现无序、恣意和隐蔽状态,极难管控,对社会危害极大,而现有的管控措施存在诸多漏洞和商榷之处,治标不治本。    

(五)数字艺术生产出数量庞大的“低头族”和“弯腰族”等数字人群,已经开始对人类的生理和心理机制缓慢地产生影响,而这种趋势及其对人类未来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尚未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构筑数字艺术德性的法律底线

数字艺术诸多失范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艺术德性的缺失,其表现为没有为社会生产出有益于消费者身心健康的艺术品,而是走向了反面。如:数字艺术生产者深受市场机制的影响,充满了急功近利的利己动机,对创作伦理和载道传统不再敬畏;艺术家缺乏基本的人文意识和社会担当;缺乏与数字艺术相适应的新型生产伦理、传播伦理和消费伦理;缺乏对数字艺术生产和传播的有效监督,客观上为数字艺术生产传播的无序、随意和放纵打开了方便之门等。由此造成社会大众缺乏防范数字艺术危害的心理意识和有效措施。    

为有效遏制以上这些突出的数字艺术德性失范现象,规范和保障数字艺术有序健康发展,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用法律手段构筑数字艺术德性底线。尽快加强《互联网安全法》的建设。现行《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存在三大突出的问题:一是条款粗放、笼统、模糊,对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均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不便于司法实践。二是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均是参照或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进行,明显存在太多漏洞。三是对互联网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客体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很难厘清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同主体的具体责任。因此,新出台的安全法必须在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大幅度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出一部具有可操作性强的法律,真正体现法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加紧制定专业的《数字艺术安全法》,对数字艺术活动进行有效规范和保护。我们需要根据中国的数字艺术实践在立法上进行创新。其中有五点是关键:一是明确禁止生产开发致瘾性极强的数字艺术产品。二是明确规定开发具有一定致瘾作用的数字艺术产品必须在产品关键消费环节加入警示语,并严格限制消费时间和消费年龄。三是禁止利用数字艺术变相制造和传播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数字产品。四是对以上违法行为规定具体明确的处罚措施。五是在相关的专业立法中,要吸收数字艺术研究领域的专家参加起草法律条文,以保证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营造有利于数字艺术德性生成的社会环境。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后,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加强执法和行政,对数字艺术系统施加强有力的法律和行政监督,起到以法性促德性的效果。大众传媒要配合司法和行政监管,抓住一些典型案例,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另外,鉴于社会大众严重缺乏对于数字艺术特殊机制的了解,大众传媒还肩负着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数字艺术基础知识的重任。在这个过程中,大众传媒主管部门要对大众传媒对于数字艺术生产失范问题及其基础知识的传播报道实施必要的政策性干预。    

(三)加大对数字艺术生产、传播和消费研究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力度,并制定相关的跟踪研究、前瞻性研究和对策研究等一系列中长期战略研究规划。在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建立国家级数字艺术研发中心,集中力量,共享资源,开展科研攻关,尽快破解数字艺术生产、传播和消费中的一系列关键难题,并形成学科优势,加紧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数字艺术生产人才。当下数字艺术失范问题与相关的科研滞后也有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本身就是德性。所以,加强数字艺术科研攻关,就是进行数字艺术德性建构工作中的一部分重要内容。    

(四)在大中小学和社会机构实施数字艺术通识教育。国务院应责成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实施数字艺术通识教育的政策、方针、步骤和模式进行系统的研究论证,并在全国设立多个试验区先期进行通识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出一条通行于全国的通识教育之路。实施数字艺术通识教育是解决数字艺术德性一系列失范问题的根本措施。它可以系统地普及推广数字艺术基础知识,让青少年从小就对数字艺术的致瘾机制建立必要的防范意识。    

(五)数字艺术生产者可以借鉴德国和英国经验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在该组织下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积极主动进行职业德性建设,制定数字艺术生产公约,尤其要限制致瘾性数字艺术产品的生产开发,大力倡导低碳数字艺术的研发。所谓低碳数字艺术就是没有或屏蔽掉致瘾作用,在思想内容上具有滋养心灵、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启迪思想功能的艺术作品。这样的艺术作品才会真正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数字艺术伦理学研究”(13BA010)和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数字艺术德性研究”(13YJAZH06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报道链接:http://www.cssn.cn/sf/bwsf_xslwz/201412/t20141226_1458359.shtml

 

编辑:崔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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