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4日 | 作者: |  点击数: |

 

山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商志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如何履行主体责任,我们既需要从理论上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又必须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主动作为。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可以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从以往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只是开开会、讲讲话,“挂帅不出征”,或者是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指标,只是把抓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视为硬任务,或者是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把反腐败工作完全推给纪委,自己当“甩手掌柜”。这些做法,都是不应该的,是淡化和放弃主体责任的表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破除这样一些思想认识和行为误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常研究、常部署,党委一把手和领导成员要抓具体、具体抓,切实管好、种好自己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  

一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化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同时,要坚持预防为主,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警示教育常抓不懈,杜绝对党员干部错误思想和作风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使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筑牢思想防线,不去、不想也不敢“越雷池半步”。  

二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负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 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  

三要强化监督考核。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各级党委要善于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制度,创新举措,进一步实化、细化有关要求和规定内容,使主体责任的落实更易于量化、便于操作。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增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逐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通过层层传导责任,层层传递压力,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到位。  

 

报道链接: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40703/Page06NU.htm

 

编辑:崔   勇